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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快工业强县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

日期: 2015-05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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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绍职院绍兴智能智造(机器换人服务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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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委[2014]9号

1、凡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,在本县组织实施,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,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,由县财政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%予以贴息,其中轴承、胶囊企业实施技改项目,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%贴息。对购置本县企业生产的设备进行技改部分,在以上贴息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百分点。

2、对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,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,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,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6%给予补助,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3、对计算机软件产品(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),按当年纳税销售额的3%给予奖励,同一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,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关于加快推进空心胶囊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

新委[2012]65号

1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。对按规定备案或核准并采用全自动生产线等先进设备(具体由经信、药监等相关部门制定明确)的项目,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8%给予补助。

2、切实提高检验能力。对企业购置检验设备的,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5%给予补助。投资1000万元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。